博士后

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10 16:01:09 阅读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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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说明

(一)博士后进站

    1.进站流程调整
        进站手续在设站单位办结,不再由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即视为完成博士后进站备案,设站单位即可为博士后办理进站及人事调转手续。
    2.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调整
        ①启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019版),在中国博士后网“表格下载”中下载。31日后使用旧版表格将被驳回。
        ②取消《博士后设站单位考核意见表》,涉及学术内容的材料由设站单位自行要求,并依需存入博士后人事档案,网上无需上传。
        ③取消《博士后申请表》,此表可网上打印生成,设站单位可依需网上打印留存。
    3.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进站证明调整
        国家和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不再出具《进站证明》,改为系统打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上加盖公章后,可替代原《进站证明》使用,并应存入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
    4.进站存档材料调整:增加《就业报到证》(非博士后进站必需材料)。
         ①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属于就业。博士毕业院校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的人员出具《就业报到证》(可在备注中注明“博士后”)。设站单位应为拟进站博士后人员提供三方协议或出具同意录用意见。
        ②《就业报到证》非博士后进站必须材料,但为保证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请将《就业报到证》放入博士后人员档案。
    5.进站落户要求调整
        人事档案未转入设站单位的,不予办理户口迁落手续。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后,设站单位应在网上办公系统中上传“档案转入证明”,经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设站单位到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进站落户介绍信。
    ※说明:下列2项均可作为“档案转入证明”:
        ①由设站单位博士后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栏”。
        ②由设站单位博士后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已接收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的证明。

(二)博士后出、退站

    1.出站流程调整
        出站手续在设站单位办结,不再由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即视为完成博士后出站备案,设站单位即可为博士后人员办理出站手续。设站单位应及时向博士后人员出站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关系等人事调转手续。
    2.博士后出站申请材料调整
        ①启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版),在中国博士后网“表格下载”中下载。31日后使用旧版表格将被驳回。
        ②取消《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涉及学术内容的材料由设站单位自行要求,并依需存入博士后人事档案,网上无需上传。
        ③取消《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此表可网上打印生成,设站单位可依需网上打印留存。
    3.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出站介绍信调整
        国家和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分配工作介绍信》和《退站介绍信》,博士后人员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应行政关系、工资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4.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即可在中国博士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电子证书支持多次查看、打印,并具备在线查询和扫码验证功能。
    5.出站落户要求
        ①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②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③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还须符合博士后人员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有关规定(参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随迁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06号);
        ④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落户北京的,由设站单位统一办理落户手续。出站落户京外的,本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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